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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约事项

第1条 关于预约成立

  1. (1)所谓预约成立,是指收到客人的预约报名后(电话,网络报名),益友驾照中心(以下称本公司)开始制作所规定的预约手续时,视为有效预约成立。
  2. (2)契约成立与预约成立同义。

第2条 第2条 取消与取消金

  1. (1)契约成立后,因客人的个人原因取消契约时,需按以下支付取消金。 报名~入校7日前为止 10,000円(税込) 入校6日前~入校当天为止   20,000円(税込) 已经汇款的情况下,在扣除取消费和汇款手续费后,返还余额。

第3条 有关入校限制

  1. (1)符合以下条件者有不可入校的情况。
    • ① 未满法律规定年龄,没有参加驾照考试资格者。
    • ② 未满法律规定所需视力者,或者对驾驶有障碍者。(有可入校的情况入,请商谈。)
    • ③ 因身体伤残对于汽车驾驶有障碍者。(对驾驶有障碍的伤残,以及对驾驶有影响的疾病或症状者,请到各都道府县的驾照中心的「驾驶适应性商谈窗口」接受适应性商谈。根据结果,不适合者无法受理。另,入校时请务必携带适应性商谈表。)
    • ④ 孕妇。
    • ⑤ 过去因交通事故,违章等受到行政处分,而被吊销驾照并且失格期间未完者,以及失格期间结束但未接受处分者讲习者。(学校各有差异)。
    • ⑥ 因无照驾驶受到行政处分,失格期间未完者。
    • ⑦ 上述⑤・⑥的符合者请到各都道府县的驾照中心的(驾驶执照考试场)「受験相談窓口」确认自己的失格期间是否结束后,根据需要发行「運転経歴証明書」。
    • ⑧ 不理解日语者。
    • ⑨ 因必要文件不全,影响到入校手续者。(包括需用眼镜,隐形眼镜等矫正视力者忘记带眼镜或隐形眼镜的情况。)
    • ⑩ 报考中型驾照,大型驾照,二类驾照,牵引车时,深度视力检查的误差在2cm以上者。
    • ⑪ 报考摩托车驾照者,在能否扶起车,推车走,脚着地的检查中,驾校认定不适合的情况。(入校后有变更为125cc等情况。)
    • ⑫ 由本公司以及所报名的驾校的判断,不适合集体住宿学驾照以及集体生活者。
  2. (2)有关上述项目的虚假申请的符合的情况下,无法受理入校。

第4条 第4参加者的义务

  1. (1) 参加着入校后遵守学校规则,住宿规则,教习规则等,遵从学校工作人员的指导。
  2. (2) 因参加者的故意,过失,违反法令以及公众秩序,或者由于不遵守上述规则对其他参加者以及本公司造成伤害或者即将造成伤害时,即刻退学。。
  3. (3)因参加者故意,或者个人情况不小心(包括生病)未参加教习课程时,需要支付取消费以及因旷课产生的延长住宿费(包含伙食)。
  4. (4)合宿期间原则上不许暂时回家。因不得以的理由必须回家时,请在得到驾校的许可后回去。因而产生相关的日程延期,追加费用等不可提出异议。

第5条 中途解约(入校后)

  1. (1) 中途解约,指在驾校办理入校手续以及接受适应性考试(视力检查等)之后,或是教习住宿后,因入校者自身原因中止教习。
  2. (2) 合宿期间擅自离开驾校,取得不了联系时视为中途解约。那时,外出期间的住宿费包含在第6条的实际费用里。

第6条 中途解约时的结算方法

  1. (1) 入校后,由于入校者的个人情况中途退学转学时,按照驾校规定的方法,扣除到当天为止的所必要的实际费用和解约手续费后,返还剩余金额。但是,根据教习的进度,有不能返还费用,或者再补交费用的情况
  2. (2) 所必要的实际费用为,入学金,学科教习费,技能教习费,检定费,教材费,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诸经费。往返交通费自己承担。

第7条 解除权

  1. (1)由驾校判断,因地震,水灾,雪灾等天灾地祸,劳动纠纷,政府机关命令,法令的制定废除,等不得以的事由造成无法安全实施教习时,有解除契约,或是为了继续教习而更改日程和住宿设施的情况。(有使用未记载到介绍资料内的驾校・设施的情况。)

第8条 免责事项

  1. (1) 符合以下事项,参加者受到损害时,本公司以及驾校,住宿设施不予以休业补偿,损害赔偿等包括一切金钱上的责任。
    • ① 发生第7条(1)的情况时。
    • ② 入校时在适应性考试,学力测试中判明不适合而不能入校。
    • ③ 中途解约。
    • ④ 合宿期间因自身或对方的故意或不小心造成的事故,偷盗,恶作剧,伤病等受到伤害。
    • ⑤ 教习时因事故造成的损害超过损害保险的补偿范围限度。
    • 不归本公司以及住宿设施责任范围内的损害。

第9条 排除反社会势力

  1. (1)不受理暴力团体关系者以及反社会势力(「企業が反社会勢力による被害を防止する指針」(平成19619日付犯罪対策閣僚会議幹事会申合)参照),身体有刺青者的入学报名。
  2. (2)本公司在契约成立后,判明参加者为暴力团体关系者以及反社会势力时,即刻解除契约,并不返还一切费用。

第10条 其他

  1. (1) 入校日的变更等,请在入校前7天前为止告知(第1次变更无须手续费,第2次以后需要变更手续费)。在有效期限6个月以内的变更日期可做为入校日。
  2. (2) 取消报名以及变更入校日在驾校无法办理。请必须与本公司联系。
  3. (3) 禁止携带宠物,酒入校。
  4. (4) 中途解约(中途退校)以及暂时回家的情况,不报销交通费。
  5. (5) 教習期间内转校的情况,请在驾校支付转校手续相关费用。
  6. (6)契约成立后,因附加而需负担的讲习费(无论任何名目,客人所负担的一切费用),由于费用修改,消费税率的变更等情况在没有预告时有变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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